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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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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明专利购买专利补助申报说明
一、申报对象
申报省发明专利引进项目的受让人必须是省内(宁波市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与让与人间不存在投资、经营管理等利益关系。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省发明专利引进项目的专利技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专利权法律争议且在项目实施期内有效的发明专利;
(二)专利权转让合同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法有效,且为2009年1月1日后签定的;
(三)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属高新技术或先进适用技术范畴,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
(四)所引进的发明专利须直接用于本企业的研发、生产或经营,实施后能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省外(境外)引进的项目必须为省内首次引进。
三、项目申报方式
按照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省发明专利引进项目实行网上常年受理申报、定期组织专家评审的管理方式。
四、申报材料要求
受让人网上申报省发明专利引进项目的,须同时向其所在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2份):
(一)《浙江省发明专利引进项目申请表》(见附1);
(二)专利权转让合同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备案证明复印件;
(三)合同款项受让人支付凭证和出让人收款凭证复印件;
(四)专利说明书及专利权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属国(境)外专利,则应提交中文译本;
(五)受让人的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完税凭证复印件;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
1、申请者通过省科技厅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xm.zjkjt.gov.cn)按附件“办事流程”完成网上申报。
2、每年3月与9月底前,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对当地申请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并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行文上报。
3、每年4月与10月上旬,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申报的发明专利引进项目进行评审。
4、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并择优确定资助的发明专利引进项目。
六、管理与监督
受让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省发明专利引进项目补助经费的,省科技厅将依法追回其全部补助经费,并在五年内不再受理其各类省级科技项目的申请。
七、联系咨询电话
联系人: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来芸 、周诚
联系电话:0571—85212145、0571—8705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