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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市级政策•杭州】杭州市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
来源: 时间:2014-11-05 点击:2701

杭州市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

为规范和促进网上技术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99号〕精神,设立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资金。为充分发挥资助资金的激励作用,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与用途

杭州市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资助资金,每年在市工业和科技统筹专项资金中安排。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企业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它研发机构的科研成果,通过网上技术市场实现成果转化,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资助对象和条件

1、资助对象应是杭州市范围内的企业,企业应为技术交易合同的吸纳方,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并对项目进行单独财务会计核算。

2、资助项目需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项目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市场前景良好,预计能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资助对象需在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和杭州市及区、县(市)分市场注册。交易双方按照《技术合同法》的要求签订了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的认定且在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合同管理中心登记。

4、申请资助时企业所提交的技术合同应为申报截止日前三年内(新药项目为五年)所签订的交易合同(同一项目、同一技术合同已经申请过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且合同中约定支付给合作方的技术转让(或合作开发)费不低于50万元,申请时实际已支付费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5、存在有下列问题,不能申请网上技术市场交易成果转化资金的资助:

(1)无自主创新内涵的单纯引进、低水平重复的项目;

(2)知识产权权属不清或存在技术合同纠纷的项目;

(3)属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类的项目;

(4)技术出让(或合作)方明显不具备相关技术的开发能力和条件;

(5)技术合同和技术交易存在虚假、造假、欺骗等不实行为。

三、资助标准和优先支持

1、网上成果资金项目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额度。企业通过网上技术市场交易的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及效益、合同金额等,通过专家评审、审核等的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助,市属企业的资助由市本级承担,市本级资助市区(不含萧山、余杭)的比例不超过50%,两区五县市不超过25%。

2、为体现资助导向,对经专家评审、审核等并确定为一、二、三等次的,对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分别按50%、30%、20%予以资助,对两区五县市分别25%、15%、10%的资助。

3、市区(不含萧山、余杭)财政按照市本级资助经费的1:1配套,两区五县市财政按照市本级资助经费的1:3配套。

4、有以下情况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并给予适当加分:

(1)对我市企业与杭州市政府有战略合作协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成果转化的项目:

(2)对在网上技术市场上拍卖成交的项目:

(3)对参加市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的展览展会的项目。

四、项目立项程序及申报材料

1、立项程序

(1)根据《杭州市科技发展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网上技术成果转化专项的安排,遵循评价、管理与决策相分离的原则,实行企业申请、专家评估、评审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2)项目征集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企业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将项目申请表、承诺书一式两份和所要求提交的全套附件材料一份,经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市科委。

(3)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评估、评审机构或组织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对受理项目进行评估或评审,根据评估或评审结果,经处室联审,最后经过主任办公会议决策后,由市科委、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助经费。

2、申报材料

申报“杭州市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资助资金”项目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各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出具承诺书。市科委将对重要原始凭证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作假,取消申报资格,同时在网上进行通报批评。

(2)填写“杭州市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资助资金”项目申请表(通过网上申报后自动生成);

(3)出具技术合同文本复印件、网上技术市场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4)出具金融机构出具的支付凭证、技术出让方开具的收款发票等复印件(两者必须齐全);

(5)撰写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技术报告,出具企业上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清单(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等材料;

(6)以股权形式购买成果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股权出让(转让)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资助项目的监管

1、市科委依据本办法对网上技术市场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并采取定期总结、定期监理和实地抽查等形式实施监管。各项目承担企业必须按照绩效考核的要求及时上报项目年度实施总结。

2、项目实施单位对资助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确保经费按规定用途使用。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依法追回所获补贴,列入科技不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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